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

平台支撑

山东大学本科生实验管理规定

作者:杜海舰 发布日期:2023-12-05



一、学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

二、实验前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资料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

三、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实验者,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补做。补做实验需由本人写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无故不参加实验,视为旷课。

四、实验准备就绪后,需经指导教师检查,方可进行实验。实验时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实验数据,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准抄袭他人实验结果。实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

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在计算机上做与实验无关的操作。

六、实验时要切实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七、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打闹。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整齐清洁,不准在实验室内食宿、抽烟、乱丢杂物。

八、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水、停气,将仪器设备恢复原位,经指导教师查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对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