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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实验耗材管理规定

作者:杜海舰 发布日期:2023-12-05


一、为确保实验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耗材使用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实验耗材是指实验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如属于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易耗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也包括低值品,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

三、根据实际需要及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由负责该课程的实验技术人员在学期初提出,经分管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由学校按指定方式采购。

四、保管人员必须按发票认真核对物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物品入库单,物品需验收入库后方能使用。

五、耗材的领用应本着尽量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可回收再次使用的,应整理后备用。

六、化学类试剂耗材要加强安全管理,专人专管,分类按要求放置于专用试剂柜内,做到定期清理废旧试剂。

七、管控类实验耗材包括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精神麻醉类药品、放射性同位素和易制爆化学品,对于该类实验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及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实验耗材要建立台账管理,入库、使用及出库要明晰,每学期进行一次盘库,确保账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