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承担全校学生的实验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科学研究、生产测试和社会服务工作,要做到高效运行、文明整洁、科学管理。
二、 实验教学必须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讲义或指导书、实验记录表等教学文件;实验项目、实验学时要符合大纲的规定,每个实验项目要经过审核批准。
三、 实验室在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对本科生、研究生开放使用。开放实验室以开出跨学科、跨专业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实验项目为主,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假期)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制作、发明、创造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四、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得将任何实验物品带出实验室。
五、 实验中发现仪器损坏、丢失、漏电等故障应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不准随意拆卸仪器设备。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必须追究责任。
六、 对于利用率不高的仪器设备、积压物品,学校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统一调配使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精密贵重仪器,实行“管、用、修”专人负责制,做好使用、保养、维护工作。
七、 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负责在一周内做好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及时投入使用。